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网站编辑:lur │ 发布时间:2018-08-17 

日常巡查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营者经营行为和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保障市场经营交易秩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区域划分及片区责任

根据市场蔬菜的区域分布情况,从一至四区和流动交易区、干菜区、地菜区,按区确认日常巡查片区责任人,流动交易区内经营者有固定商位的划归入固定商位区域责任人负责。

二、巡查周期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巡查两类进行操作。

定期巡查:每日对片区内经营者进行巡查。巡查检查情况应汇总后及时向市场负责人报告。

不定期巡查: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或媒体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以及社会热点问题,对特定的品种或经营者进行检查。不定期巡查可由市场食品安全主要负责人统一组织进行,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将情况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建立日常巡查管理记录档案,实地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经营户在巡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实掌握经营者的经营情况。

四、片区责任人应当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经营范围,是否亮照经营。

五、片区责任人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场所是否适应交易活动,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现场是否有禁止堆放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污染源。

六、片区责任人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条件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是否配备与其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七、片区责任人应当对经营者经营的商品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有腐烂变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禁止使用添加剂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的商品。

八、片区责任人应当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采购食用农产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无产地证明等文件的是否已接受市场检测中心快速定性检测,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货和销售记录台账及相关凭证,保存期不少于6个月。

九、片区责任人应当对经营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商位或车位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十、片区责任人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限期要求经营者整改到位,重大问题或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一、片区责任人在巡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结合市场管理制度,对经营者违反的按照《市场经营者信用档案》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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